海关企业认证(AEO认证)

2021-08-28 15:46:17 17

AEO(“经认证经营者”的英文缩写)


经认证的经营者(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):在世界海关组织(WCO)制定的《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》中被定义为:“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,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,包括生产商、进口商、出口商、报关行、承运商、理货人、中间商、口岸和机场、货站经营者、综合经营者、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”。


海关总署于2014年10月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并订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,就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,并与国际AEO认证接轨: AEO优化信用类别设置、建立认证制度 AA类企业 → 高级认证企业

A类企业 → 一般认证企业

B类企业 → 一般信用企业

C类企业 → 重新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或失信企业

D类企业 → 重新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或失信企业 AEO执法统一,实施差别化管理


一般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:

(一)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;

(二)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;

(三)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;

(四)海关总署规定的其它管理原则和措施。


而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优于一般认证企业,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,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:

(一)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、海关估价、原产地或者办结其它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;

(二)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;

(三)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,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;

(四)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。


失信企业适用海关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:

(一)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;

(二)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;

(三)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;

(四)海关总署规定的其它管理原则和措施。


400-828-1699

天隽国际物流服务热线

在线留言
网站首页
关于天隽
产品服务
联系我们